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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10-10  阅读次数:4588)

各建设单位、设计院等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园区审图的工作流程,提高各相关单位对施工图审核意见回复的质量和效率,现关于对施工图审核意见回复的格式和具体要求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1、根据施工图审核意见,及时回复各专业审查意见,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审查公司复审;


2、回复意见格式和变更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和附件2。


3、关于回复资料的具体要求:

回复意见和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将变更通知单和变更图纸的编号编入变更图纸目录,并提供完整的变更图纸目录;变更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的目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相应设计师的注册章;所有的回复资料各三份。


4、与规划批准书不一致的,需要重新上报规划部门,进行规划变更;


5、对于修改内容涉及各专业图纸具有重大变更的,需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查。


6、如发现存在以下不良行为,由审图公司上报园区建设局和苏州市建设局。


1)同一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


2)同一设计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违反相同规范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


3)设计文件(包括回复意见、变更通知单、变更图纸和目录)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附件:

审查意见回复格式表格121216.doc

勘察审查意见回复格式表格201105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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